办公室
关于调整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蚌政办明电[2015]15号),从20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9月30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15:00至18:0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