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和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和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游泳场所:

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5月举办初级游泳救生员和2017年6月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本次培训由省体育局批准的省级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蚌埠市体育中学承办。参训人员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辖区游泳场所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考核时间及地点

游泳救生员:

1.培训时间:2017年5月3日—5日

2.鉴定考核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理论)

2017年5月6日全天(实操)

3.培训地点:蚌埠市健翔体育俱乐部 (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侧)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

1.培训时间:2017年6月6日—9日

2.鉴定考核时间:2017年6月10日

3.培训地点:蚌埠市健翔体育俱乐部(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侧)

二、培训对象

1.经营性游泳场所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和指导培训工作的人员。

2.报考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首先考取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6至65周岁。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能连续游200米(不限泳姿)。

3.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学员应具有25米速度游(男20秒、女22秒)及20米潜泳(蹬边出发,不能浮在水面)游泳技能并参加过游泳救生员培训班且培训合格者。

4.申报游泳社会指导员资格的学员,必须具备两种或以上泳姿技术的基本示范动作和基本教学能力。

四、鉴定方式

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为理论和技能。对理论和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鉴定费用

1.参加培训鉴定的考生食宿费自理。

2.培训费:救生员700元/人(含教材费),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800元/人(含教材费)。

3.考试鉴定费:游泳救生员160元/人,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190元/人。

4.救生员年审注册费:50元(不提供发票)

六、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游泳救生员为2017年3月10日–5月2日,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为2017年3月10日–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及流程:

1.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报到当天)。

2.考生首先进行网上(网址:www.sportosta.org.cn)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网报号和确认码以短信方式发给至手机13956399260(杨老师)、13505520911(郭老师),以便完成确认。(注:网上报名操作时,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照片大小为小2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报到时交纳培训费、鉴定考试费,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另交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考生确认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到。

(三)确认报名地址:蚌埠市健翔体育俱乐部(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侧)

联系人:杨老师13956399260  郭老师13505520911

联系电话:0552-2040755

七、其他

1.经营性游泳场所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将适时进行执法检查,不合格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游泳救生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审注册制度。

3.救生员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30-11:30、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报考人员请于6月6日上午8:30-11:30到蚌埠市健翔体育俱乐部(地址:蚌埠市禹会区华光大道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侧)报到。

4.请学员自备游泳装备。

 

2017年日3月10日